致仕(明代官员退休之规定)


國初官員。凡以禮致仕者。與見任同。朝廷待以優禮。又有陞秩給俸。賜勑之典。其後大臣致仕。或給 驛還鄉。或命有司歳撥人夫。月給食米有差。其尤寵異者或賜敕。或加賜白金文綺。或又官其子孫皆特 恩云。職掌舊屬勲司。今攺歸此洪武元年令。凡内外大小官員。年七十者。聴令致仕。其有特旨選用者 。不拘此例○十三年。令文武官六十以上者。皆聴致仕○二十六年定。凡官員年七十以上。若果精神昬倦 許令親身赴京面奏。如准。吏部查照相同方許去官離職。......